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考勤方法及处罚管理
第一项 考勤由院办统一进行管理,各部门配合执行。医院行政班时间为08:00-12:00;14:30-17:30。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按规定可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每月排班表上报院办审核。科室职工换班由科主任管理,并报院办备查。
第二项 实行全院职工指纹考勤制度,出勤状况以打卡机记录和排班记录为准。职工每日在各科排班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打卡。打卡时间以考勤机时间为准。如打卡机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院办备案解决,其考勤记录须在科主任处登记确认,由科主任上报其考勤记录。
第三项 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扣款20元/次;每个月累计三次以上,按一天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直接按半天旷工处理。无故脱岗(包括迟到、早退、上班中途无故离岗)半天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旷工1天者,扣除当月行评奖及半月职务津贴;旷工2天者,扣除当月行评奖及当月职务津贴;旷工3天及以上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项 职工应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替他人打卡,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均按旷工1天处理。上下班漏打卡者,应在第二天由科主任签字确认补签后在院办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补签次数每个月限3次。超过3次以上,补签扣20元/次。
第五项 职工因工出差或外出开会,凭会议通知或出差外派说明到院办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 医院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考勤方法同上。
第七项 考勤管理纳入医院综合质量管理范围,列为工作质量考核、年度考核和评优的内容之一,凡有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旷工者,扣除当月行评奖,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二部分 假期管理
第八项 请假:凡病、事假需请假者,必须先交请假条,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院办备案即可;二天以上者须由科主任签字经分管院长批准。一周以上的各种休假,正式职工还须向学校人事处请假,并按学校《教职工津贴实施办法》标准扣除各种津贴与奖金。所有请假条在完成审批程序后须通报科主任并交院办备查。科室主任请假应征得分管院长批准。
第九项 职工因特殊或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补休须提前将补休条交院办核实。
第十项 职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项 职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院办消假。
第十二项 国家规定的丧假、婚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和医院派出进修学习人员按国家及医院规定处理。
第十三项 病、事假可以用补休冲减,补休以科主任出具的书面天数为准,补休日以月为统计标准,当月内如果没有补休完,月末最后一周本人应将补休条交到院办按加班处理,否则补休自动作废。代班时间不能累计也不补休。领取加班费的不再算补休。
第十四项 请假以半天起计,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按相关文件处理或解聘。职工请假期间,奖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扣款额,计算由科主任在分配每月奖金时计算上报造表。
缺勤奖金扣除额=全月总奖金/全月规定上班天数×缺勤工作天数
第三部分 加班管理
第十五项 各科室排班应保证规定的工作时间,如每月累计规定工作时间不足者,不足部分按事假处理,并扣除排班人100元。
第十六项 加班人员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月休完。确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保证补休者,由科主任报分管院长申请加班,经院领导批准后,发放加班费。
第十七项 如因工作需要,要求职工于正常工作时间外超时工作时,任何人都不能找藉词推搪,应以工作为主,发扬无私的奉献精神。超时工作1小时以上的,开始计算加班。
第十八项 加班时间需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再发放加班费。
第十九项 正常工作日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续工作的不算加班,也不补休。
本办法自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考勤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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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