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勤由院办统一进行管理,各部门配合执行。医院行政班时间为08:00-12:00;14:30-17:30。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在保证足够上班时间的前提下可自行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每月排班表上报院办审核。科室职工换班由科主任管理,并报院办备查。
第二条 实行全院职工指纹考勤制度,出勤状况以打卡机记录和排班记录为准。职工每日在各科排班规定工作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打卡。打卡时间以考勤机时间为准。如打卡机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院办备案解决,其考勤记录须在科主任处登记确认,由科主任上报其考勤记录。
第三条 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凡无故脱岗(包括迟到、早退、上班中途无故离岗)30分钟以内者,扣款20元/次;每个月累计三次以上,按一天旷工处理;无故脱岗30分钟以上者,按半天旷工处理。无故脱岗半天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发生旷工者,扣除当月行评奖。之外,正式职工按《西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并以旷工天数按比例扣减当月奖金;聘用人员旷工1天扣发当事人2倍日工资(日工资=当事人月收入/当月扣除休息的天数),旷工2次扣发当事人1个月的奖金,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次的,予以解聘。
第四条 职工应亲自打卡,若发现替代刷卡,则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各记旷工一次。上下班漏打卡者,应在第二天由科主任签字确认补签后在院办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补签次数每个月限3次。超过3次以上,每次补签扣20元。
第五条 职工因公出差、学习、接待或外出开会,凭相关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或出差外派说明等到院办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条 医院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考勤方法同上。
第七条 考勤管理纳入医院综合质量管理范围。凡是当月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及任何请假者,扣除当月全勤奖。凡有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八条 一.请假:各类假期按照《西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所有请假必须先交请假条,口头请假一律无效。所有假期以半天起计,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二天以上者须由科主任及分管院长批准;五天以上者还须经院长批准(正式职工经院长批准后还需报人事处审批)。所有请假条在完成审批程序后须交院办备查。科室主任请假应征得分管院长及院长批准。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应以电话形式向有审批权限的领导请假,回院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 销假:职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院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按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在假期满前一天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补休须提前将补休条交院办核实。
第九条 假期工资计算
一、正式职工按照《西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事假:若当月事假累计超过两天以上,从第三天起按请假人日工资乘以请假天数(实假天数减两天)扣发月收入。
2.病假:按照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计算公式为:病假当事人当月扣除应当休息日为X天工作日,病假Y天,实际工作X-Y天,当月实发工资=工资/X*(X-Y)+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X*Y。
3.婚假、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及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加班的界定和记录
1. 科室排班应保证规定的工作时间,每月累计排班工作时间不足者,不足部分按事假处理,并扣除排班人100元。
2.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不视为加班。正常工作日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续工作的不算加班,也不补休。
3.因工作原因需适当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的,不视为加班。任何人应以工作为主,均不能找藉词推搪。
4.因工作需要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上班并达到规定时长的应视为加班。实行轮休制的职工在非正常上班时间轮到值班的不视为加班。
5.加班人员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月休完。确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保证补休者,加班时间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再发放加班费。
6. 未经科主任签字同意而擅自加班的,不算加班,不核发加班费。
第十四项 加班费的发放
1.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无创收科室每天补贴100元;创收科室每天补贴60元。
2.休息日加班费标准为:无创收科室每天补贴60元;创收科室每天补贴30元。
3.平时加班费标准为:无创收科室每天补贴30元;创收科室每天补贴30元。
本办法自二O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原考勤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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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