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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中心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2 17:14:19    浏览次数: 次

一、中心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体检相关文书资料。体检资料可能作为医疗文书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体检相关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客户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客户能够理解的语言,将客户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客户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侵入性检查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前履行客户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体检相关资料和实物备份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体检资料。

七、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中心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客户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中心负责人报告,中心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

九、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客户或亲属的解释工作,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